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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
2018-01-24 11:19:17   来源:文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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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山市自2011年7月启动运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继2012年1月和2014年7月提高养老金标准后,日前再次提高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由2011年的55元提高到85元,每人每月增加10元省级基础养老金。截至1月17日,全市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全部完成。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此次调整范围是文山市所有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和符合领取养老补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待遇调整执行时间是2017年7月1日起。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仍为每人每月70元,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元提高到15元。调整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85元。年满55岁、未满60岁的重度残疾人,其养老补助标准按照提标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同步增发,即每人每月85元。

 为做好这一惠民工作,该市认真核实正常发放人员及重度残疾人该补发的金额,并对2017年6月30日后死亡且符合补发待遇的领取人员进行核查。全市共参加调待52487人,补发金额共计289.61万元。其中,正常补发养老金的人数为52325人,补发金额共计289.24万元;符合补发条件的死亡人员162人,补发金额为0.37万元。全市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于2018年1月17日圆满完成。

 文山日报 记者 王英姿

责任编辑: 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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