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砚山县下发《砚山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普查全县境内有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全县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砚山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详见附件)做好有关普查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办公室,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委会)应当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区域普查工作。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监测结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发挥科研院所、高校、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
普查分阶段组织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工作。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和普查试点,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文山新闻网记者 胡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