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从2014年开始,每年遴选一批各类优秀文化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力争到2020年,培养造就20名文化名家”的要求,我州制定《文山州“七乡文化名家”培养工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推选培养对象是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和文物博物、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等方面具有突出才能的领军人才。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列入推荐选拔范围。力争到2018年,全州推选20名“七乡文化名家”培养对象;到2020年,培养造就20名“七乡文化名家”。培养对象的推选工作按照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议、公开评价、择优推选的程序进行。培养对象的培养期至少为三年。
《办法》指出,“七乡文化名家”培养对象将进行激励政策,建立“七乡文化名家”培养对象教育培训机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组织系统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根据人才成长经历、业务专长及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七乡文化名家” 培养对象参观考察、专题调研、文艺采风等活动,为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创造条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开拓创新能力。支持参与省、州重大文化项目和重大工作项目,为培养对象锻炼成长、发挥作用提供载体,积极推荐参加各级各类文化专业协会。对“七乡文化名家”培养对象进行重点培养,在3年培养期内,由州级财政给予“七乡文化名家”培养对象每人每年2万元的工作经费和1万元的生活补贴,从纳入“七乡文化名家”培养对象第二年起,分年度拨付到“七乡文化名家”培养对象所在单位,主要用于“七乡文化名家”培养对象开展课题研究、文艺创作、学术交流、进修培训、人才培养等工作。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应视实际情况为其积极创造工作条件,提供载体、时间、财力等方面的支持。积极发挥“七乡文化名家”培养对象“传、帮、带”作用,在任期内至少引导培养3名以上文化人才。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主流媒体、专刊至少出版、发表作品3件(第一作者)以上,并积极组织或参加各级组织的文化活动,优先推荐参加云南省“云岭文化名家”评选。
(州政府)(文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