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熊强 通讯员 陶永顺)近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马关县制定出台了《马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支持脱贫攻坚拆旧复垦补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列入增减挂钩项目范围内自行拆除地上附着物的农户和土地使用者给予资金补助。
《办法》规定,对已享受国家搬迁补助政策,实施搬迁的农户(含零散搬迁户),签订拆除协议,注销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在协议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原居住房屋的,除享受国家补助政策外,每户再给予1万元奖励(棚户区改造除外);对未享受国家搬迁补助政策,已实施自行搬迁或有搬迁意愿的,单户或多户连片且宅基地面积达到400平方米以上的农户,土地权属来源清楚,审批手续合法。
签订拆除协议后,注销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原居住房屋和附属设施的,按房屋结构进行补助,简易结构的每户给予1万元补助,土木结构的每户给予2万元补助,砖木结构的每户给予3万元补助,砖混结构的给予4万元补助(多户一宅的按一户计算)。拆除复垦后土地使用权由农户自主确定保留或归还集体,保留土地使用权的不予补助,自愿归还集体的按每亩5000元给予补助。
同时,对闲置的工矿用地,属于租用的,依据租地协议补助剩余年限的租赁资金,土地复垦后归还原土地权使用者管理使用。属于依法取得的,土地依据评估机构评估价值进行征收。地上附着物采取协商或评估方式进行补助;对有用地批复文件或土地使用证且闲置的土地,土地和地上附着物采取协商方式进行补助或按照评估机构评估价值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