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遗属人员生活费偏低、生活较为困难的实际问题,根据省州有关政策,麻栗坡县从今年1月起提高全县437名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其中因工(公)死亡遗属29人,非因工(公)死亡遗属408人。
据了解,麻栗坡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职工因工(公)死亡农业户口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由120元/人调整到396.9元/人,居民户口由258元/人调整到757.5元/人,月增资276.9元和499.5元;非因工(公)死亡农业户口遗属生活补助标准农业户口由104元/人调整到344元/人、居民户口由223.6元/人调整到656.5元/人,月增资240元和432.9元。提高的遗属补助全部由县级财政承担,经测算,提标后全年县级财政增支152.38万元。
张正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