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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县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实施耕地休耕
2018-06-21 16:49:09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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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开展耕地休耕制度试点工作中,广南县立足实际,努力探索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包大户统一流转进行休耕的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

 2017年上级安排广南县耕地休耕试点任务10000亩,连续实施3年,中央补助资金每年每亩500元。广南县根据人均耕地面积仅0.8亩,规模推进困难,且一家一户耕地分散、面积小,农村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多,农户自行休耕难,规模效益不突出的县情,在10000亩休耕任务中,由7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包大户进行休耕试点的面积为3894.09亩,占任务数的38.%,涉及到4个乡镇5个村民委员会36个村民小组1101户农户。

 在探索和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实施休耕的工作中,加强政策宣传,坚持群众自愿原则。群众是自行休耕、或是委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休耕,也或是让承包大户统一流转土地进行休耕,均取决于农户的自愿。充分进行调研,同时认真学习借鉴已开展过休耕试点项目的其它地区的经验,征求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认为条件局部成熟后,将“探索和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实施休耕”这一方式写入县政府印发的年度项目实施方案中,让县、乡、村业务部门在实施中有文件依据。

 为便于管理,在开展休耕工作中,抓好分门别类指导工作。统一制作了“流转协议、休耕协议、委托协议、休耕申请”等模版下发到各项目乡(镇)供参考,协议分两种方式签订:对农户自行申请休耕的,休耕协议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小组签订;村民小组与每户休耕农户签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承担休耕试点任务的,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提出书面申请,经召开全体村民会议后,由村小组干部、所在村民委员会干部、县农科局、项目乡(镇)政府在申请上审核签字同意后组织实施,仅由项目乡(镇)政府与休耕对象签订休耕协议,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委托休耕协议或流转协议,作为资金兑付的依据。在县级验收时,分乡镇分实施模式作出具体的验收报告,对完成情况、整改意见、资金兑付均作出具体的说明,以便查找存在的不足,完善项目运作机制。

 李仕刚 (文山日报)

责任编辑: 党一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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