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丘北县制定出台了《压实脱贫攻坚责任实施办法》,将责任压实到全县所有挂钩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处级领导、挂钩63个未脱贫出列村的科级干部、乡镇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村委会干部、各行政村驻村扶贫工作队及队员、县级各挂联单位及挂钩帮扶干部、包村单位,力争完成2018年至2019年全县脱贫攻坚任务。
《实施办法》详细列出了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处理办法。办法规定:对处级领导干部完不成任务的,由县委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约谈后问题仍然未得到整改落实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提出拟处理意见,报请上级处理,年终公务员考核时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取消年终绩效奖。属于挂职干部的,报请州委组织部处理,建议年终考核时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对挂钩科级领导干部由县纪委监委或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约谈后问题仍然未得到整改落实的,在年终考核时,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取消年终绩效奖励,降低一个职务(岗位)层次任职(聘任),并调整到乡镇工作,继续参加扶贫工作,两年之后视工作业绩情况再决定是否调回原单位。对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行政村指挥长完不成任务的,由县纪委监委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约谈后问题仍然未得到整改落实的,乡镇党委政府在年终考核时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年终绩效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以及责任领导降低一个职务就地任职,继续参加扶贫工作。对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完不成任务的,由乡镇纪委或挂钩领导进行约谈,约谈后问题仍然未得到整改落实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直至问责,对给予村委会的奖金不予分配或者减少分配。对驻村工作队员完不成任务的,由乡镇纪委、派出部门或者挂钩领导进行约谈,约谈后问题仍然未得到整改落实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直至问责。对省州派驻的工作队员,年终考核时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发函告知派出单位,取消年终绩效奖;属于县级派驻工作队员,年终考核时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取消年终绩效奖,降低一个职务(岗位)层次任职(聘任),并调整到乡镇工作,继续参加扶贫工作,两年之后视工作业绩情况再决定是否调回原单位。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领导干部和抽调工作人员,属于科级及以下干部的,由县纪委监委或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约谈后问题仍然未得到整改落实的,降低一个职务(岗位)层次任职(聘任),并调整到乡镇工作,继续参加扶贫工作,两年之后视工作业绩情况再决定是否调回原单位。属于抽调人员和12个督查组成员的,在原单位的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取消年终绩效奖。
(特约记者张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