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下午,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
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徐昌碧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副主任李洁、侯强、兰朝明、陶开晖、何代文、张仁茂,秘书长李敬星出席会议。
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桂琼,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姚燕平,州监察委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38人,实到32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通过了《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文山州2017年州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草案)》;表决通过了《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文山州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分配方案>的议案》的决议(草案);表决通过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的决议(草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文山州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实行宪法宣誓和任职承诺实施办法>的决定(草案)》;表决通过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徐昌碧为新任职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新任职人员向宪法宣誓并作任职承诺。
会议期间,对各项报告、决议决定和人事事项进行了分组审议;召开了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主任会议,听取各组组长汇报分组审议有关报告、决议决定及人事事项的情况。(记者 陆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