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西畴县纪委监委坚持把护航脱贫攻坚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下发文件明确脱贫攻坚“九种情形”处理办法,力惩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力、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
“不服从组织安排,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脱贫攻坚职责任务;自行其是,不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自由散漫,旷工或请‘霸王假’;慵懒拖拉,不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推诿扯皮,对共同责任事项置之不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应付;简单粗暴,因方式方法明显不当引发群众不满;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形”,这是该县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村委会干部划出的“雷区”。
《办法》具体明确了“九种情形”的处理依据。凡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以上“九种情形”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将视情节轻重按管理权限进行教育警示、问责、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调查并依纪依法处理,对出现以上“九种情形”不闻不问,不予教育警示或移交相关机关调查处理的,依纪依规追究领导责任,切实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
(周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