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今年9月中旬,文山州财政局组织对2016年文山市坝心乡坝心新村集中安置点、丘北县天星乡芭蕉冲村集中安置点、广南县杨柳井乡下坝村安置点、富宁县谷拉乡和乐村安置点4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此次绩效评价工作,在各乡(镇)自评的基础上,由州财政局选聘中介机构参与,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查阅会计账簿、记账凭证、银行流水和项目文件资料以及现场实地查看、询问查证、问卷调查等方法,对4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任务完成、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综合效益、满意度情况等进行评价。
截至9月30日,这4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已全部完工并交付使用。4个项目计划安置148户(其中建档立卡户94户)605人,实际安置151户(其中建档立卡户94户)605人,安置率达100%。共涉及项目资金3383.54万元,支付项目资金3145.14万元,结余238.4万元,资金使用率为92.95%。根据项目绩效评价综合评分规定,经评价小组综合考评,4个项目中综合评分最高分为100.33分,最低分为92.55分。其中,坝心乡坝心新村、杨柳井乡下坝村、谷拉乡和乐村三个安置点评为“优秀”,天星乡芭蕉冲村集中安置点评为“良好”。
通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加强项目点水、电、路等基础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搬迁群众创造了一个较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同时改善了群众看病就医、适龄儿童就学的条件。特别是项目点通过发展种植、养殖业及劳务输出等,增加了搬迁群众的经济收入,为加快群众脱贫致富步伐,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通过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促使有关县(市)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切实承担起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自觉承担起“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责任,进而将绩效管理落实到生财、用财、管财、理财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提升了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陈登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