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砚山县开发1443个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
为切实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三无人员”(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未就业劳动力的就业脱贫问题,砚山县计划在该县107个村委会(社区)范围内用沪文劳务协作资金托底安置“三无人员”贫困劳动力1443人就地就业脱贫,带动3000人以上贫困人口脱贫。其中:2018年9月已安置乡村环境卫生清洁员468人,安置期限1年,安置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2019年8月20日。
严格按照“因村设岗、因需设岗、以岗定员、总量控制、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安置。在岗位安置中,可结合当地岗位需要及工作量大小、任务繁重程度,实行一岗多人进行统筹安排,但不提倡一人多岗安置,确因需要实行一人多岗的,由各村委会(社区)自行确定,但岗位待遇只能按一人岗位待遇发放。
本次开发的岗位中,安置人员须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中未就业的“三无人员”,其中对“三无人员”中的大龄劳动力、残疾家庭劳动力、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优先安置。大龄贫困劳动力是指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及以上人员;残疾家庭劳动力需持有残疾人证;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需以国家扶贫办系统标识为前置条件,由村委会(社区)调查核实,并在辖区内公示无意见后确定。
乡村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按每人每月500元,全年包干6000元给予补贴,并缴纳工伤保险。安置对象需具备履行本职岗位所要求的能力,考虑到乡村公共服务岗位的特殊性,安置对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目前,该县还有975个岗位空缺,空缺岗位已全部分配到各乡(镇)。(记者 伏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