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文山市5名教师获“云南省优秀乡村教师”荣誉
金秋十月,是喜悦和收获的季节。文山市在农村从教20年(含)以上的5位农村教师被授予“云南省优秀乡村教师”荣誉称号,同时每人获资金奖励10万元。目前,市财政专款专用,已拨付兑现“云南省优秀乡村教师”奖励资金50万元。
近年来,为鼓励乡村学校教师下得去、留得住、勤敬业、教得好、出成绩,全面推进文山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文山市积极落实上级关于教师工资待遇和教育绩效奖励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教师工资福利和待遇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依法保障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市级财政按上级出台的政策足额落实各项教师工资待遇,按标准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同时,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25%内,设置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完善教师定期体检的健康保障机制,着重关注农村优秀教师、女教师的身心健康,安排定期体检,不定期疗养;落实乡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规划,解决农村教师生活困难问题。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和奖励长效机制。乡村从教满30年及以上由国家表彰,20-29年由省级表彰,15-19年由州级表彰,10-14年由市级表彰。
2018年,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优秀教师奖励活动的通知》及《文山州教育局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优秀教师奖励活动的通知》要求,经各乡镇学校严格推荐,文山市共筛选出17名在乡村从教20年及以上的在职优秀教师候选人。8月23日,经乡村从教优秀教师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推荐上报马塘镇马塘中学刘汉芬、平坝镇中心学校小坝子小学杨海林、薄竹镇乐诗冲九年一贯制学校罗正海、追栗街镇中心学校瞿绍华和新平街道中心小学高水冰5位教师,经省级复核,被授予“云南省优秀乡村教师”荣誉并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今后,文山市将进一步加大国家对乡村教师的扶持和奖励政策力度,全面统筹城乡教育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发张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记者 钱庆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