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文山频道 >> 县区动态 >> 正文
砚山出台信访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6日 17:26:12  来源: 云南网-文山日报
分享至:

  原标题:砚山出台信访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近日,砚山县出台《砚山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用制度规范办理流程。

  《办法》从受理范围、受理登记、办理程序、工作要求、责任追究等方面明确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登记及办理相关要求、责任追究等相关情形。从党员违反党的六大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等方面受理信访举报作出了规定。《办法》要求,对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信访室应当立即呈报本机关主要负责人阅知,并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原件附函报送上级信访举报部门。对反映本机关主要负责人的检举控告,直接将原件附函报送上级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不得扩大知情范围,不得复制、摘抄反映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内容,不得将有关信息录入信访管理系统。同时强调,对纪检干部私自留存、藏匿、复制、销毁信访举报件以及向被举报人透露信访举报内容等违纪行为,信访举报件承办人员私存线索、跑风漏气、以信谋私等违纪行为,以及不履职和不正确履职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故意捏造他人违纪事实进行虚假举报,意在使他人受到纪律或者法律追究,经县纪委调查核实、批准,认定为诬告陷害的信访举报行为,依纪依法进行处理,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特约记者 李兴伟)

责任编辑:毛雪勰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 (3元/月)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