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文山频道 >> 要闻 >> 正文
砚山县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5日 11:12:02  来源: 云南网-文山新闻网
分享至:

  原标题:砚山县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专项行动 

  为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脱贫攻坚,确保2018 年砚山县脱贫摘帽,砚山县在全县开展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专项行动,打造清洁村庄、建设干净家园,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美丽家园建设,帮助群众养成讲卫生、爱环境的良好习惯,彻底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现状,建立完善村庄保洁长效机制,达到“弄干净、放整齐、改习惯、美环境”的目的,努力创建家园整洁、环境优美、规范有序、生态宜居的农村环境新面貌。

  砚山县以环境整治助脱贫,三面“红旗”绣家园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主题。通过人居环境全面改善,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引导和培养群众自觉爱护环境,转变废弃物件随便丢放、家庭用件随便摆放、饲养家畜满寨乱放等不良习惯,推进移风易俗,转变陈风陋习,激发内生动力,提升幸福指数,实现乡风文明、治理有效。

  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分为公共场所整治及户院整治两大内容。公共场所整治主要包括对村头寨尾、村内道路、入户路、活动场所、公厕等公共区域进行集中整治。每周开展1 次大扫除、大清理,达到公共区域干净、整洁、卫生。对村内臭水塘、臭水沟、排污管沟进行集中整治。清除沟(塘)内垃圾、污泥、杂草,达到无异味、水质清澈,存在安全隐患的设置围栏(栅栏)、警示牌等防护设施。对村内的危、旧、破废建筑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拆除村内废弃危旧房、圈、棚等。对村庄垃圾进行集中整治。村内垃圾实行集中收集,统一投放到垃圾箱,村委会(社区)组织统一运送到乡(镇)中转站(临时堆放点),再转运到海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维摩炭房)焚烧。各村小组清洁员,切实发挥作用,确保条条道路有人清扫,所有公共场所、公厕有人管护。

  户院整治主要包括,对户外柴草堆放、农具摆放、衣物晾晒及房前屋后环境进行集中整治,做到房前屋后环境清洁卫生,柴草、农具摆放整齐,每户有指定区域晾晒衣物。农户利用闲置空地栽花种树开展绿化美化。有放养、栓养畜禽习惯的应在指定区域实行围栏养殖、圈养或栓养;狗一律实行拴养。不能在庭园、村庄道路、入户道路、公共场地晾晒畜禽粪便。畜禽粪便应在指定位置集中堆放,采取栅栏围拢收集,覆盖发酵方式处理。集中收集规范处理生活垃圾,合理排放生活污水。建筑垃圾实行“谁产生谁处理”的源头治理,采取铺路填坑、再次利用等方式使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利用,杜绝乱堆乱倒现象。客厅家具摆放规范整洁、卧室衣物收纳整齐、厨房餐具、炊具摆放规范整洁,室内清扫干净。粮食及杂物堆放整齐。有条件的村组开展“拦园子”行动。在村内危险路段、房前屋后陡坡地段、垃圾堆放点等设置围栏(栅栏)。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是时间从2018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通过乡(镇)、村党委(总支部)、支部组织召开“红旗村、红旗寨、红旗户”评比动员大会,乡(镇)领导班子、村三委班子成员、各村民小组班子成员、驻村工作队全体人员、辖区内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参会。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组建各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专项行动指导工作组”,修订村规民约。乡(镇)人民政府召集村委会、村民小组干部召开人居环境整治动员会议。对村小组(自然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行宣传动员,推选组建3人以上的义务监督小组,结合实际,明确“红旗户”责任区域和标准,明确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从2018年12月16日至2019年1月15日。由乡(镇)、村委会(社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专项行动指导工作组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动员,督促指导和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各村民小组(自然村)组织本村村民全面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与贫困村包村单位、建档立卡贫困户挂帮责任人和乡(镇)挂钩中心单位站(所)的公益活动结合起来,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清理、整治、维护行动。

  第三阶段为达标评比阶段,时间从2019年1月16日至1月26日,以村委会(社区)为单位,由村三委自评上报“环境优美红旗村”,乡(镇)复核,县级认定。每个村委会(社区)评出1 至2 个环境优美的村寨,报乡(镇)认定授予“环境优美红旗寨”荣誉称号,授发匾牌。对在“环境整治助脱贫,三面‘红旗’绣家园”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农户由村小组推荐(名额控制在总户数的5%以内),村三委认定颁发“环境优美红旗户”荣誉称号。鼓励村委会用村集体经济收入充分发挥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的保障作用,进行适当奖励,奖金作为获奖村小组(自然村)环境卫生管理费。

  第四阶段为,长效运行阶段。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将村庄保洁制度纳入《村规民约》,同时制定考评制度。由村三委班子组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实行量化打分,每年开展一次综合评比。对“红旗村、红旗寨、红旗户”荣誉称号实行流动管理,上年度评比不达标的村小组所获匾牌将流动到当年度优秀的村小组。同时,将当年评比结果运用于当年各类评先评优。(特约记者 李兴伟)

责任编辑:毛雪勰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