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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1月1日起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9日 08:57:18  来源: 云南网-文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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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文山州1月1日起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新政策

  日前,最新《文山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出台。《办法》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办法》指出,按规定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均可贷款,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在申请贷款之日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收入还贷比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中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资金;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须具有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且工程进度达总工程量的30%以上;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阶段性担保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资料;符合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贷款期限上,以借款人借款时年龄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5年。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为:以房地产抵押为主,中心可根据借款人和抵押物的实际情况要求追加抵押、保证或者质押。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质押贷款,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借款人和配偶到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提交贷款申请材料;管理部在权限范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同意发放贷款的,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借款人、配偶、抵(质)押人与受托金融机构、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并办理担保等相关手续;中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进行放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阶段性担保贷款,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相关规定,向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管理部对材料进行审核、对项目楼盘进行尽职调查,经中心审查审批同意后,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相关合作协议;项目施工进度达到相关要求后进入贷款发放阶段,通知借款人按相关程序办理贷款。

  贷款偿还方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借款人自中心划款之日的次月起进入还款期,还款期内必须按月足额偿还本息。若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的,中心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可以办理提前部分偿还贷款本息或提前全部偿还贷款本息业务。采用住房公积金纯质押方式贷款的,需满一年后方可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全部偿还贷款本息业务,不满一年需要偿还的可使用自有资金偿还。

  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或“按年冲还贷”方式冲还贷款本息。“按月冲还贷”方式,即使用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冲抵每月还款额,如有不足部分从借款人预留的银行账户中扣款。“按年冲还贷”方式,即每连续、足额、按时归还12期贷款后,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提前结清贷款或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州政务网)

责任编辑:毛雪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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