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富宁县出台贫困户外出务工奖补政策:最高奖励500元
为进一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增加收入,助力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近日,富宁县制定出台《富宁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办法(试行)》,对全县16至60周岁的男性和16至55周岁的女性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500元。
《办法》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连续到州内、州外、省外务工3个月以上且月工资收入2000元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的奖励,组织富宁县籍建档立卡贫困适龄劳动力到州内、州外、省外务工稳定3个月以上且月工资收入2000元以上的劳务中介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的奖励。
《办法》规定,奖补资金来源于融资,不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申报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向当地村(居)委会或县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用工单位就业证明、用工单位最近3个月以上每月工资发放花名册复印件、本人银行卡(或存折)账号复印件各1份,劳务中介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需提供中介机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经纪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务经纪人聘用书》复印件、用工单位最近3个月以上每月工资发放花名册复印件、外出务工人员花名册、外出务工人员本人银行卡(或存折)账号复印件各1份。(记者 王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