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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打击项目沿线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4日 18:36:12  来源: 云南网-文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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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文山市打击项目沿线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

  1月8日和10日,文山市人民政府分别发布通告,打击登高片区—三家寨道路工程项目、黑卡—红坎坡路域环境整治工程项目沿线违法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

  通告所指的抢栽、抢种、抢建行为,是指在已依法规划为黑卡—红坎坡—追栗街—三家寨道路工程项目范围内(起于东盟大道登高片区搭接处,经黑卡、红坎坡、追栗街,止于三家寨),在已依法规划为黑卡—红坎坡路域环境整治工程项目范围内(起于文山市城南50米大道与文天、文都二级公路交叉口处,止于红坎坡),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和林果苗木及新增建(构)筑物的违法行为。

  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以上规划区域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林果苗木、地上附着物和新建建(构)筑物等,在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所有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已经形成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必须按期无条件自行清除。逾期未清除的,由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属有关部门联合清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禁止在基本农田和在个人承包耕地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抢栽抢种林果苗木,对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林果苗木的,按照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查处,其抢栽抢种的苗木不予补偿。以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骗取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抗拒、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清除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干部群众应当自觉维护正常的征地拆迁秩序,自觉抵制、检举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支持、参与抢种、抢栽、抢建等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法问责,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政纪、法律处理;村(社区)干部有上述行为的,严肃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举报电话:0876-2139737(市政府)

责任编辑:普腾中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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