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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腐败巡察:州级每年至少1轮、县市2轮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2日 10:48:54  来源: 云南网-文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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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 涉黑涉恶腐败巡察:州级每年至少1轮、县(市)2轮

  近日,文山州纪委监委召开全州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推进会,明确提出,2019年3月底必须消除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处置“空白点”县(市),州级每年至少安排1轮、县(市)每年至少安排2轮以发现和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为重点的巡察。

  会议强调,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再梳理、再排查。州、县(市)纪委监委要对2017年以来办结、在办的案件进行全面“复盘”,对照“13种情形”深挖细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按照“凡是与黑恶势力发生利益输送、不正当经济往来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论金额大小、情节轻重,不论请托事项与黑恶行为是否直接相关,只要有利益关联都要进行‘保护伞’方面的核实,并以问题线索形式第一时间上报州纪委监委”的原则,尽快把遗漏的隐性“保护伞”问题挖掘出来,并迅速协调公安机关对帐、认定,着力解决专项斗争中“黑多、恶多、伞少”和“扫黑除恶易、挖伞难”的突出问题。

  会议明确,从办案中对“保护伞”问题进行再核实、再挖掘。要对每一起在办案件特别是留置案件进行深入研判,重点从黑恶团伙经济基础、黑恶分子政治资本、涉黑涉恶案件犯罪事实、黑恶势力形成过程等方面切入,彻查国家公职人员与黑恶势力团伙形成利益关系纽带、帮助壮大经济基础、获取政治身份和政治荣誉、为黑恶势力坐大成势提供条件等情形,仔细甄别是否有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会议要求,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再协调、再衔接。建立横向协作机制,加强横向联系,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明确侦查方向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纪检监察机关要对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做到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同向发力。要统筹协调公安、审判、检察等司法机关对2017年以来查处的信访案件、治安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经济案件进行排查梳理、串并分析,将案件中涉及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情况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协调司法机关提供本县(市)黑恶势力的组织和人员情况,综合纪检监察机关的数据认真研判,深挖隐藏在背后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

  2018年以来,文山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办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54件,立案查处充当“保护伞”案件9件9人,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处分4人,移送检察机关起诉5人。(州纪宣)

责任编辑:赵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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