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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中院依法宣判一起抢劫聚众斗殴罪上诉案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6日 14:47:24  来源: 云南网-文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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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州中院依法宣判一起抢劫聚众斗殴罪上诉案

  近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苏某昌等12人犯抢劫罪、聚众斗殴罪上诉案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12月13日,麻栗坡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该涉恶团伙主犯苏某昌认定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认定被告人田某强犯抢劫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9000元。对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至3年不等的刑罚。

  一审宣判后,苏某昌,田某强等10名被告人提出上诉,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苏某昌、田某强等12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持刀和钢管在道路上拦截走私货物的车辆,胁迫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者采取其在当地已形成的恶劣影响力,通过言语威胁等“软暴力”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上诉人苏某昌、田某强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与其他不固定的多名成员在一定区域内实施多次暴力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黑恶势力犯罪。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州中院) 

责任编辑:郭建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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