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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4·29”涉黑案件开庭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1日 18:00:00  来源: 云南网-文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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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文山“4·29”涉黑案件开庭

  6月29日,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文山州首件涉黑案件(以下简称“4·29”涉黑案件)。州委副书记、州委政法委书记吴长昆,州法检“两长”及相关领导在文山中院多功能厅观摩庭审,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监督庭审,新闻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和群众代表旁听庭审。

  据了解,“4·29”涉黑案件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文山中院受理的首件涉黑案件,被告人达66名,涉及罪名达13项。针对该案案件复杂、被告人数众多、庭审时间长、被告人分散羁押在不同看守所的实际,文山中院首次采用“1+2”远程视频开庭模式,开展“阳光司法”对“4·29”涉黑案件进行审理,云南高院派员全程指导。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在文山中院第三审判庭设主审判点,马关县人民法院大法庭、砚山县人民法院大法庭设分审判点。在文山中院主审判点参加庭审的有陈加伟等检察机关指控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18名被告人;在砚山法院审判点参加庭审的有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29名被告人;在马关法院审判点参加审理的有羁押在马关县看守所的19名被告人。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被告人陈加伟等人开设“143码头”(中越边界143号界碑附近)后,又开设了“139码头”(中越边界139号界碑附近),用于走私白糖、生猪等货物,收取“码头费”,获取非法利益。并形成了以陈加伟为首,以被告人田维洪等人为骨干成员的组织架构明显、成员固定、责任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田维洪受陈加伟直接指挥,管理组织日常事务。该组织为有效管理组织成员实施犯罪,在河口县桥头乡利用犯罪所得统一安排食宿、修车、加油,发放报酬,购买金项链,并先后购买多辆车辆供组织成员使用。该组织为实现组织利益和逃避处罚,先后实施了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走私普通货物、行贿、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偷越国境、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私设出入境通道、威胁政府工作人员等违法犯罪活动,在相关区域造成恶劣影响,严重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经济秩序。

  庭审中,法庭将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让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庭审全程重点突出、程序规范、顺畅有序。

  庭审时间预计4天。(记者 徐仕桓

责任编辑:孙寅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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