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富宁县出台18条措施为基层减负
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推动为基层减负,近日,富宁县委办公室印发《富宁县着力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若干措施》。
据了解,《富宁县着力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若干措施》已经富宁县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其主要内容包括精减文件数量、严控会议规模、转变调研方式、规范督查考核、依纪精准问责等7个方面共18条措施。在精减文件数量方面,县委、县政府2019年度发文总数不得超过2018年度,通报类文件要比上年减少30%—50%,除了决定、意见、规划等综合性规范文件外,政策性文件不超过10页,乡(镇)和县级部门向县委、县政府报送的综合性报告要控制在5000字以内,专项性报告要控制在3000字以内。在转变调研方式方面,规定调研过程不开汇报会、不制作手册、不要求准备汇报材料,要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在规范督查考核方面,规定党群部门牵头考核的事项定量指标不少于30%,政府部门牵头考核的事项定量指标不少于70%,县级部门每年开展综合性督促检查不超过1次,且不得自行要求乡(镇)党委政府签订责任书、责任状。每年要从脱贫攻坚、重大项目、急难险重工作任务和基层一线提拔任用干部比例要达到全县提拔干部总数的50%以上,要及时配齐配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规范借调、借用基层工作人员,乡(镇)机关公务员空编率要保持在10%以内。县级会议、活动对领导同志称呼时不加“尊敬的”、讲话不称“重要讲话”,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一般性工作会议只要求安排1位领导讲话并主持,需另外安排会议主持人的,会议总结不超过10分钟。在会议规模上,还规定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参会人数最高不超过190人,会期不超过1天,会议交流发言人数不得超过3人,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县级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一年不得超过1次,2019年召开到乡(镇)的会议要减少30%—50%。
为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到位,该措施规定,要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由县委办公室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等部门分工负责,定期收集和通报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全面跟踪问效,统筹协调推进工作落实。(王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