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马关严打强行收取过路费“拦路虎”
近日,马关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罪名对王某某、代某某、胡某某等15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宣判,分别判处十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19.4万元,对该犯罪团伙的作案工具车辆予以没收。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代某某、王某某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又主动撤回上诉。
经查明,以王某某、代某某、胡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利用违法运输越南走私水牛的车辆驾驶员和货主不敢报警的心理,以各种手段相威胁,向拉运走私水牛的过往车辆收取每车100元至300元不等的“过路费”。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期间,团伙成员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在马关县境内塘小线、文都线等路段敛财四十余次,攫取非法利益四万余元,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件的宣判,有力震慑了全县社会不法分子,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杨高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