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富宁落实优惠政策鼓励乡村教师安心从教
近年来,富宁县通过落实乡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等四项优惠政策,鼓励乡村教师安心从教。
落实乡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州要求,出台了《富宁县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将全县在编在岗教师和交流支教教师以及特岗教师纳入范围。从2017年1月1日起,按不低于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执行。根据交通条件、距离县城远近、学校环境等划分为5个类别,一至五类地区分别按500、550、600、700、800元/月补助。目前,共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5516.705万元。另外,从2013年9月起,每年专门从财政核拨200万元资金设置县级农村艰苦学校教师津贴补贴,按交通、环境、校舍等条件分成五类地区,一类不享受,二至五类地区分别给予30、50、80、100元/月的补助,目前,共发放艰苦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1092.53万元。
设法解决教师住房保障问题。落实乡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目前,已实施那能乡中心学校、花甲中学、郎恒中心小学等9所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项目,新建322套,建筑面积1.13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732.5万元。其中,上级下达1738万元、县级配套994.5万元,为教师解决后顾之忧。
落实职称晋升向乡村学校倾斜。乡镇及以下学校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受岗位数额限制评聘到相应岗位。取消论文鉴定,不做硬性要求。降低学历门槛,中专学历只要履职年限分别达到5年、20年,就可以申报一级、高级教师职称。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者,可不受高、中级岗位数额限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小学高级教师也可以晋升副高级职称,履职年限缩短到与中学的一致。通过职称晋升向乡村学校倾斜,广大乡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显著提升。
全方位建立教师荣誉制度。结合国家、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为从事乡村教学30年的教师颁发了国家级荣誉证书。在每年的教师节,简朴、隆重表扬优秀乡村教师。两年来全县有9人被省教育厅评为“云南省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奖金每人10万元。获州委、州政府表彰优秀教师20人、先进教育工作者3人,富宁县委、县政府每年在教师节也表彰一批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记者 冉光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