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砚山县恢复部分行业经营活动
为保障全县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居民生活基本公共服务,砚山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2月12日9:00起恢复部份行业经营活动。
恢复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膜、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销售经营活动,包括农业机械修理经营活动。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的疫情防控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督促指导落实。
恢复供水、供电、供气(液化气)、通讯(指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的网络服务,不含手机等实物销售)四类公用企业服务门厅、新华书店经营活动。
所有恢复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疫病防控措施,做到经营场所定时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全面督促工作人员及顾客佩戴口罩,对工作人员、顾客测量体温并及时将有发热等身体异常情况人员信息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其他生产经营场所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恢复经营活动时间另行通告。(砚山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