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在新时代新征程中谱写新华章——五年来全州人大工作纪实
依法召开常委会会议
开展专题询问
举行《自治条例修正案》施行座谈会
对全州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开展专项视察
组织中央和省州县(市)级媒体集中采访
时代赋予的初心使命,在奋斗中彰显;蓝图绘就的美好画卷,在实干中舒展。2015年9月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后,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文山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紧紧围绕全州工作大局,依法履职尽责,务实开拓进取,不断丰富拓展人大工作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
坚持思想引领
各族群众更加坚定制度自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分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云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内容,用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召开立法座谈会、开展宪法宣传日活动、组织中央和省州县(市)级媒体记者集中采访、刊播征文等形式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特点和实践创新进行广泛宣传,增强了全州各族群众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州委结合文山实际,先后研究制定了《中共文山州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文山州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文山州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意见》。并于2015年12月23日专门召开了州委人大工作会议,认真总结人大工作取得的成绩,全面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州人大工作的任务。各县(市)相继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并出台有关文件,全面落实省州人大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
坚持党的领导
各级党委更加重视人大工作
各级党委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人大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总体布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机制。州、县(市)党委坚持每年听取人大工作汇报两次,及时研究答复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的事项。州县乡党委明确书记或一名副书记联系人大工作。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人大专委主任委员、常委会工委主任列席同级党委全体会议。党委、政府召开全局性的工作会议、组织重大活动,根据需要安排同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人大专委主任委员、常委会工委主任参加。党委出台涉及人大职权范围内的重大决策,酝酿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专委组成人员、人大常委会工委主任人选时,听取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
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全面贯彻党委决策部署,主动围绕中心谋划人大工作。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拟定年度工作计划、立法规划和计划,以及其他重要工作、重大事项,报请党委原则同意后按法定程序实施,充分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坚持依法履职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加担当作为
五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在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集万民之智,纳百家之言,应发展所需,圆人民所盼。
强化人大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治理效能——
制度建设是推动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制度的制定、完善、出台和执行,可以为常委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完善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五年来,先后制定了《文山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20个制度;制定了州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办法;汇编了《文山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规范》一书,切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同时,州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完善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办法、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规定、机关学习制度、来信来访接待制度等工作制度和规范。各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评议办法等有关规则、规定和办法。
创新完善立法机制,全面行使双立法权——
2016年3月1日,我州拥有了民族立法权和地方性法规立法权“双立法权”,州人大立法工作走向了新开端,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工作迎来了创新发展的契机。近年来,立足改革发展、民生改善和民主法治建设需要,全州立法工作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法机制不断健全,立法质量不断提高。同时,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创新条例起草机制,成立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立法专家库,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确定了文山学院政法经济学院等6个单位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整合多方力量起草条例。五年来,共制定修订修正条例5部。我州制定颁布的《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条例》弥补了州内农村产权立法空白,《文山三七发展条例》被省人大评为优秀条例。
2020年5月15日下午,我州举行《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正案》施行座谈会,对全州学习宣传贯彻《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进行安排部署,推动全州上下形成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自治条例修正案》共10条12款,充实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个自信”“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内容。修正的《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从2020年4月27日起正式公布施行。这是我州在新时代、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大举措,是全州民主法制建设和民族工作的重要成果,是全州367万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同时也是文山州民族地方立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突出重点热点难点,敢为善为有为监督——
“时代是出卷人,人民是阅卷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是抽象的名词,而是具体的目标与行动。人大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奋斗目标。
共同治理执行难联动机制还存在哪些困难、如何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如何解决“查人找物难”、惩戒“老赖”有哪些措施、法院如何推进执行工作公开透明……2019年10月17日上午,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对州中级人民法院落实执行工作审议意见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进行专题询问是人大的监督方式之一。近年来,针对全州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州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视察、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法定监督形式,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听取和审议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情况报告,并于2019年5月14日至17日,对全州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专项视察。州委书记童志云对视察报告作出:“请有关部门重视吸收人大视察建议,深入推动我州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批示,有力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对杨永文等13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把文山州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议案》作为大会议案,交由州人民政府实施,并组织代表对议案实施情况开展视察,视察报告受到州委主要领导批示。开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调研,积极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复业,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全州预算联网监督,全州8县(市)完成县级联网监督平台建设。
加强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作为一名基层人大代表,我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参与调查了解脱贫攻坚、人居环境整治、产业发展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建议进一步提高代表议案、建议、意见质量,加强对议案、建议、意见办理的跟踪问效,使代表议案、建议、意见落到实处,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希望多组织代表对重大项目、民生项目开展检查、视察,并做好跟踪问效工作,让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尽快落地。”……2020年4月23日,州人大常委会召开基层人大代表座谈会,10位列席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的代表应邀,与州人大常委会领导面对面,畅谈履职体验,提出意见建议。
与代表座谈,是州人大创造性开展代表工作的举措之一。人大工作的主体是代表,人大工作的开展靠代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紧,努力在感情上贴近代表、地位上重视代表、工作上依靠代表,积极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参加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一府一委两院”党风廉政社会评价、行业评议、论证会等活动,切实保障代表参政议政权利。围绕“两个必建”的目标任务,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州人大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强力推进人大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努力打通代表服务选民和群众“最后一公里”。
目前,全州已建成104个乡(镇)、街道人大代表工作站、957个村(社区)代表联络室,实现了乡(镇)、街道和有3人以上人大代表的村(社区)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全覆盖。认真落实代表议案、建议交办、办理、督办工作,落实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制度。文山市、广南县每年安排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500万元,安排每个村级人大代表联络室活动经费3000元。
持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打铁还需自身硬。”自身建设事关履职行权和联系群众的效果,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提升人大履职水平、服务能力、社会形象,才能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全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制度等建设,坚持党组中心组及机关学习制度,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人大工作业务知识。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法治和人大工作宣传,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人大工作的良好环境。加强州县乡人大之间的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促进全州人大工作共同发展。
2015年以来,州人大常委会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契机,不断抓实思想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文化建设,以自身建设这一活水源头,不断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2017年11月,州人大常委会机关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全国文明单位”,2019年被州委评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
坚持接受监督
“一府一委两院”更加支持人大履职
“一府一委两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和促进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履职。“一府一委两院”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依法列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代表、委员审议报告意见,回答代表、委员询问。“一府两院”例行年度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向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专项工作。坚持重大事项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坚决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一府一委两院”重大会议都邀请本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有关专工委主任委员、主任参加,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和督办的信访件。
坚持持续投入
各项保障措施更加坚强有力
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改善人大履职工作条件,做好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一是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州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每人每年3000元,县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最高的县每人每年2000元、最低的县每人每年1000元,乡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最高的乡(镇)每人每年1600元、最低的乡(镇)每人每年500元。二是建立州县乡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制度,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的增收而增加。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州级每年安排300万元,县级最高的县每年安排500万元、最低的县每年安排100万元,文山市、富宁县每年安排乡级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每个乡(镇)10万元。三是加大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发挥好代表活动阵地的作用。各县(市)安排村级人大代表联络室活动(工作)经费最高的县(市)每年每室3000元、最低的县(市)每年每室1000元。四是保障人大各项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确保人大工作正常开展。州人大每年立法经费15万元、宣传经费20万元。2018年增加经费100万元支持文山州人大史馆建设。各县(市)人大专项工作经费最高的县(市)每年安排100万元、最低的县(市)每年安排20万元。乡级人大专项工作经费最高的每乡(镇)每年5万元,最低的每乡(镇)每年2万元。
“潮起海天阔,扬帆正当时”。乘着新时代的东风,全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在这催人奋进的声音中以奋斗的姿态扬帆启航,驶向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