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贫困群众看病很实惠,马关县回补300多万元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达不到90%的贫困人员
可享受二次回补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和城乡参保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大额医疗费用负担,切实降低群众因病致贫返贫的风险,马关县严格按照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和2019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后政策执行,对达不到调整后支付标准的人群进行二次回补,确保所有参保群众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马关县全县14个乡镇(场)符合回补条件的有2204人,涉及金额304.18万元,实际回补2134人,回补金额299.45万元,回补率达到97%。未能回补的人员大部分是流动人口、新生儿和外出务工联系不到的。回补工作的开展为部分困难群众解决了看病就医负担。马关县古林箐乡新发寨村民委员会水沟湾小组的档卡户木正权因股骨病变住院治疗医疗总费用1.1645万元,基本医疗报销4442.96元,2019年医院大病减免费用3660.77元,2020年大病二次回补赔付522.97元,自付301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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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对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和特殊病门诊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不含生育医疗费用和按照分级诊疗规定不予报销的费用)达到起付线后,按照规定比例给予补助的医疗保险制度。
“大病保险回补”:是指报销比例未达到《文山州医疗保障局 文山州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和2019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的报销比例的参保人进行回补。(对马关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已到达90%的,此次政策调整后大病保险报销差额部分不再回补。)(陈端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