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富宁推行村级小微权力 清单制度规范基层干部用权
为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近年来,富宁县全面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切实规范基层村(社区)干部用权。
科学确权,实施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化。县、乡各有关部门认真梳理与农村工作和群众利益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形成各行业部门涉及的村级小微权力,内容覆盖村级组织所有权力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由县级审查汇总并形成“三清单”,即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印章使用范围清单等。
规范事权,形成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各村(居)民委员会对涉及村集体组织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重大事项坚持“四议两公开”“一事一议”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将梳理出来的小微权力清单图形化,编制简便易行、形象直观的村级小微权力事项办理流程图,让村干部“看图做事”,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设岗定责,制定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对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村级班子主要负责人设岗定责,以责任清单形式予以明确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职责任务和权力,实现事事有清单、办事按清单的目标。
全面公开,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运行机制。严格落实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充分利用公开栏、文化广场、村民会议等平台,对强农惠农政策、村级账务收支、债权债务、村(居)务变动情况、涉农资金使用等权力清单事项,按要求定期进行详细公开,确保村民看得清楚、算得明白。
严格控权,构建多方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体系。乡、村两级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构建村民、村务监督委员会、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多方监督体系,让村(居)委会干部履行职务和行使权力科学规范。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定期联合对村级权力运行情况开展督查,强化村级组织和村组干部规范用权的意识。要求村(居)委会公开监督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对群众提出的质询和疑问及时解释答复。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事务决策、办理过程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富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