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文山州民政局在全州征集地名专家
文山州民政局关于征集地名专家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州地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发挥专家决策建议和专业咨询作用,聚集社会力量参与地名文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文山州民政局拟在全州征集地名专家组建“文山州地名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州范围内,在地名管理、人文历史、地理民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等领域具有理论研究或工作实践,特别是参与地名信息资源收集、地名基础研究、地名文化挖掘与保护等相关地名文化建设工作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院校、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在职或退休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史志编辑者,社会组织地名专家学者,热心地名文化研究或实践人士等。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工作责任心强,社会公信度高,能够据实、负责地提出论证意见和建议;
(二)熟悉地名、区划等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丰富的实践经验,关心和热爱地名工作;
(三)获取相应领域专业技术职称,热心地名文化研究并从事地名领域相关工作的优先加入;
(四)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完成所委托的工作,能保证一定的参与时间;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专家职责
经征集、遴选入库的专家,接受文山州民政局的邀请,参与以下活动:
(一)参与地名管理相关法规制度、重要政策的专家咨询,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二)参与地名命名、更名方案的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提供专家意见;
(三)参与地名规划、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认定、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出版等评审,提供专家意见;
(四)参与地名管理中长期、全局性和相关课题研究,提供建设性意见建议;
(五)参与优秀地名文化挖掘、传承与弘扬、保护,地名文化宣传推广等活动;
(六)参与其他认为应当组织论证的专项工作,提出咨询建议与论证意见。
未经文山州民政局邀请或委托,入库专家不得以“文山州地名专家库”专家名义开展与地名业务相关的课题研究、参加相关活动,或公开发表与地名业务相关的研究成果。
四、申报方式
采取个人申报或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进行。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1.申请人填写《文山州地名专家个人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行业组织审核(退休人员由原工作单位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或行业组织印章。2.申请人将《文山州地名专家个人申报表》以及个人最高学历、研究成果、职称证书、获奖情况等材料复印件上传或寄送至文山州民政局区划地名科。
(二)单位推荐。1.推荐单位征求被推荐人意见获得同意后,填写《文山州地名专家单位推荐表》(附件2,一式两份),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或行业组织印章。2.推荐单位将《文山州地名专家单位推荐表》以及被推荐人个人最高学历、研究成果、职称证书、获奖情况等材料复印件上传或寄送至文山州民政局区划地名科。
六、有关说明
(一)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名结束后,由文山州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查和研究确定,甄选进入文山州地名专家库的人员,通过政务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文山州地名专家库不设专项工作经费,不向专家收取费用,不与专家形成劳动关系。
(四)文山州地名专家库采取动态管理模式,由州民政局负责选聘、调整。
七、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材料请于2025年5月3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184535810@qq.com,也可邮寄至文山市凤凰路33号文山州民政局区划地名科。联系人及电话:侬媛,2126704,15687664986。
文山州民政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