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文山市人民法院在文山市恒丰农贸市场召开现场审判大会,对当地首例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公开宣判,近百名群众现场旁听。
法院审理查明,文山市柳井乡人陶某某于2024年8月伙同他人,潜入当地山林盗挖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因其犯罪事实清楚,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案是文山市落实文山州林草局野生兰科植物集中整治要求后,审理的首起同类案件。
2025年以来,文山市以“清风行动”为抓手,严格落实上级整治部署,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通过专项行动与常态化执法,严查非法盗采、贩卖野生兰科植物及市场非法交易等行为。此次公开宣判创新采用“现场普法+震慑犯罪”模式,在惩戒犯罪的同时,直观揭示非法采挖对野生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不可逆损害,以及触犯法律的严重后果。
宣判现场,市检察院、法院、林草部门同步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发放资料、解读法规等方式强化群众保护意识。据了解,文山市下一步将持续深化多部门协同,建立常态化宣传教育与打击处置机制,通过公开宣判等形式筑牢生态保护法治防线。
云南网记者 黄鹏 通讯员 王晓先 马慈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