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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建立长护险制度筑牢失能群众保障网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8日 09:17:30  来源: 云南网

  日前,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发布《文山州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文政办规〔2026〕4号),标志着文山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正式建立,文山州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更加完善。随着方案的实施,参保失能人员将得到有效照护服务,失能群众保障网将更加牢固,又一惠民政策将有序落地实施。

  2025年7月,国家发布《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2025年12月,省政府印发《云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标志着长期护理保险从试点探索转向全面建制新阶段。按照国家部署和省级要求,文山州积极争取,主动作为,被纳入全省第一批建制的7个州(市)范围,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结合文山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将于今年9月1日起在全州范围正式启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制度力量破解群众“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急难愁盼问题。

  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之后的“第六险”,是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国家从顶层设计层面明确提出,建立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文山州按照“先职工后居民”的实施路径,分步推进长护险工作。2026年9月1日起,将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等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2028年启动未就业城乡居民的长护险,与国家全覆盖时间表同步推进。

  文山州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保同步参保、同步缴费,费率统一为0.3%,缴费基数与基本医保相衔接。个人缴费均为0.15%,在职职工由单位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从医保个人账户代扣。坚持“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原则,分步推进参保、精准筹集资金,既衔接了国家的顶层设计,又贴合文山本地实际,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Ⅰ、Ⅱ、Ⅲ级)的,就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让失能家庭真正得到实惠。

  文山州长期护理保险提供居家、社区、机构三种护理模式,覆盖36项服务内容,含20项生活照护和16项医疗护理,待遇不设起付线,长护险基金年度支付限额按不高于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基金不支付床位费、膳食费等非护理费用,且不与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重复享受。

  云南网记者 李彤

  图片由文山州医疗保障局提供

责任编辑:邓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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