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州稳步推进文山三七 “三标”授权使用工作
3月7日,记者从文山三七品牌提升行动暨文山三七健康日启动仪式上获悉,为维护文山三七品牌,提升文山三七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我州稳步推进“文山三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文山三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国家中药材(文山三七)流通追溯体系统一标识”三个标识授权使用工作。
文山三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授权,需要申请者向州内辖区注册地县(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县(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初审,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审核,报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者发布授权公告;同时,省知识产权局报国家产权局备案,待审核通过并下发专用标志图标下载口令后,申请者正式获得使用授权。文山三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授权,需要申请者向商标所有者——州三七和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州三七和中医药发展中心根据《文山三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待向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电子备案获准后,申请者正式获得使用授权。国家中药材(文山三七)流通追溯体系统一标识的使用授权,需要申请者向州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合格,并签订承诺书、责任书后,申请者正式获得使用授权。
据了解,截至2021年2月底,我州共有云南文山七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三七科技药业有限公司、文山市苗乡三七实业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获得文山三七“三标”联用授权资格;全州获得文山三七“二标”使用授权企业共6家、“一标”使用授权企业共38家。(王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