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州出台办法 规范问责工作程序
近日,州纪委监委出台《文山州纪委州监委问责工作操作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问责工作程序,着力提高问责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州纪委监委牢牢把握政治定位、政治要求,坚守“监督的再监督”“问责的再问责”职责定位,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突出问责重点,分清责任,规范程序。明确规定了问责工作的职责分工、接收启动、调查核实、审核、审批上会、执行决定、督促整改和结果运用、监督保障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同时还规范了相关的文书格式。
州纪委监委问责工作在州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与案件监督管理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干部监督室和案件审理室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确保问责工作程序规范、有序。按照管理权限,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统筹问责事项的性质和职能分工等情况,将问责事项分级交办,由承办部门具体实施。问责后,由承办部门督促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深刻汲取教训,通过剖析问题、制发纪检监察建议、开展警示教育等方式,推动以案促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问责整改情况。
据了解,州纪委监委建立问责事项办理质量责任制。党风政风监督室会同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每年对问责事项办理情况开展抽查检查、案件复盘或评估评查。对滥用问责、失职失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事实调查不清、责任划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将问责工作提示预警和抽查检查、评估评查、问责纠正和申诉等情况纳入州纪委监委机关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州纪宣)